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1669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3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阿龙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王吉圣借款本金2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50500元、利息4500元、代理费3350元、诉讼费1650元;如被告任一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全部未还款-2-项及以75500元为本金(扣除实付本金)按月利率2%从逾期还款之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所还款项清偿顺序:利息、代理费、诉讼费;本金);二、被告孙磊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按上述协议履行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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