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丰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3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刚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43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马丰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千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仇恒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苗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4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已折抵刑期38日。)六、被告人阎旭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已折抵刑期17日。)七、被告人吴云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已折抵刑期28日。)八、被告人孙忠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已折抵刑期28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