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2********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799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3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袁卫借款2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3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6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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