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6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4160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2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通州区平潮镇杰朵服装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弘荻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370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706.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元,减半收取322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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