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东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6882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全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樊凤林借款本金885524.22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季东浩对前款所确定欠款款项中的借款本金885524.22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顾全洪追偿;5三、驳回原告樊凤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6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8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樊凤林负担4683元,被告顾全洪、季东浩共同负担169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6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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