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0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3民初8428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3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苏洋与被告马娟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的购买协议于2020年3月24日解除。二、被告马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洋股权转让款2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4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苏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2元,诉讼保全费16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112元,由被告马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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