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8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4987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2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历凤玲、朱申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并交付位于沛县家和小区9-2-302一套房屋;二、被告历凤玲、朱申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于宁波租金6000元。5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0元由被告历凤玲、朱申涛承担16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