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2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2174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2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陈新柴油款257648元及违约金(以257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顾建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516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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