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2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民初2174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陈新柴油款257648元及违约金(以257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顾建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5164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