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建湖县长城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02民初3113号
案号
(2017)苏0902执2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汉庭、崔文巧共计差欠原告万金国借款本金684550元及利息;被告陈汉庭、崔文巧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欠付利息(时间及标准:本金2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4日起、本金30万元利息从2015年8月27日起、本金13.3万元利息从2015年8月14日起、本金51550元的利息从2015年10月27日起均至2016年10月15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在2017年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3.3万和51550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在2017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20万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在2017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30万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诚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50万元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本金13.3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建湖县长诚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30万元的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本金33.3万元(20万+13.3万)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冯德明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5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邱必群、建湖县明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3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万金国可就本金684550元及利息未偿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案件受理费10650元,依法减半收取5325元,由被告陈汉庭、崔文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8-03
发布时间
2017-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文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5703876818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建湖县芦沟镇(乡)大崔东路东庄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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