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建湖县长城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02民初3113号 |
案号 |
(2017)苏0902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汉庭、崔文巧共计差欠原告万金国借款本金684550元及利息;被告陈汉庭、崔文巧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欠付利息(时间及标准:本金20万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4日起、本金30万元利息从2015年8月27日起、本金13.3万元利息从2015年8月14日起、本金51550元的利息从2015年10月27日起均至2016年10月15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在2017年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3.3万和51550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在2017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20万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在2017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30万元及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诚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50万元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本金13.3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建湖县长诚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30万元的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本金33.3万元(20万+13.3万)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冯德明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5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邱必群、建湖县明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当中的本金3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万金国可就本金684550元及利息未偿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案件受理费10650元,依法减半收取5325元,由被告陈汉庭、崔文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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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崔文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70387681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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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芦沟镇(乡)大崔东路东庄巷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