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2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5064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敏支付原告胡照博劳动报酬131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胡照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光支行渤海路分理处,账号:6217002200020171706)。二、驳回原告胡照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胡照博负担21元,由被告方敏负担84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付原告上述指定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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