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5064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敏支付原告胡照博劳动报酬131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胡照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光支行渤海路分理处,账号:6217002200020171706)。二、驳回原告胡照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胡照博负担21元,由被告方敏负担84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付原告上述指定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