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2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6977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2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佳鑫各项损失29200元;二、被告严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佳鑫各项损失116696.28元;三、驳回原告李佳鑫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65元,由被告严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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