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洪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23民初2290号 |
案号 |
(2018)苏0623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洪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开具并交付50000元增值税发票。二、解除原告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洪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6月6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三、被告江苏洪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预付款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200元,由被告江苏洪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不予退还,由被告于履行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6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翕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78436121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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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市红光镇江平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