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0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8519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超偿还原告丁鹏乐借款23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前给付14万元,余款9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双方关于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丁鹏乐负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原、被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