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0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8519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3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超偿还原告丁鹏乐借款23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前给付14万元,余款9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双方关于本案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丁鹏乐负担。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原、被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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