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民初5847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3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启东市寅阳镇寅中建材经营部、张正标货款63800元,并支付利息(以63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6元,由被告南通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4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锦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561789910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双霞花苑19幢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