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泗民初字第1812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熊士奎偿还款32万元及利息(自2008年9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邱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301040003860)缴纳上诉费7000元。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