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泗民初字第1812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邱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熊士奎偿还款32万元及利息(自2008年9月1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邱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301040003860)缴纳上诉费7000元。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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