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时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3854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3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时亮欠原告胡朋杰、梁泽豫、刘万海劳务费21804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5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余款11804元于2021年8月1日前付清;如被告朱时亮不能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需另行给付违约金3000元;二、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元,由原告负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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