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荣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3********8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6民初8044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荣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广义归还借款本金1787280.04元并支付利息(以1787280.0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7-二、驳回原告马广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33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960元,由马广义负担2727元,严荣涛负担362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