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7806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7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符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张圣伟货款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财产保全费940元,合计1965元(张圣伟已预交),由符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张圣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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