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6063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1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欠原告货款35000元,从2019年10月29日起每月月底还原告方3000元直至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由原告荣成市鑫丰肥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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