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2********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3096号
案号
(2020)苏0116执3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段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宁支付借款本金147076.78元及逾期利息(以147076.7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董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原告董宁负担206.53元,由被告段7超负担3223.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30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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