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惠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5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1294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3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惠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龚建新劳务工资款21000元(可汇入原告龚建新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启东和合支行账户,帐号3621700127000435552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邢惠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32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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