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祥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2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3刑初445号 |
案号 |
(2020)苏0723执3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何贵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采兰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孟祥国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