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宇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12********5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刑初12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3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乔宇泽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乔宇泽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卢英波经济损失人民币45元;退赔被害人赵德友经济损失人民币90元;退赔被害人高勇经济损失人民币1202元;退赔被害人葛富强7vivonex手机一部(现扣押于灌云县公安局)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490元;退赔被害人刘照换经济损失人民币7496元;退赔连云港欧胜电子有限公司黄杰通讯器材营业部经济损失人民币4999元。三、追缴被告人乔宇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四、涉案iphonex手机(现扣押于灌云县公安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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