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453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苏尔普合金泵有限公司模具46套;二、被告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山东苏尔普合金泵有限公司开具213731.19元的增值税6发票;三、驳回原告山东苏尔普合金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5元、保全费2651.7元,合计10346.7元,由原告负担山东苏尔普合金泵有限公司负担3478.52元(2426.82元+1051.7元),被告江苏中科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68.1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淑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46542608J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姚王镇阡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