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红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4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404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借款本金572801.33元并支付利息被告俞爱民蔡平泰兴市千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444元减半收取6722元由被告马建忠俞爱民负担被告蔡平费红美泰兴市千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诉讼费2285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