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4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2066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魏巍、廖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敖桂中、敖桂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86万元;并自2020年4月1日起以20.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用2683元,由被告魏巍、廖丹承担2215元,原告承担4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