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4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066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魏巍、廖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敖桂中、敖桂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86万元;并自2020年4月1日起以20.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用2683元,由被告魏巍、廖丹承担2215元,原告承担4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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