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常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5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2民初6801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2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常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理赔款129590.84元、逾期保险费8800元、违约金11681.54元(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129590.8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照同6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5元,财产保全费128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51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承担108元,由被告石常玲承担51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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