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刑初383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邓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邓芳的违法所得387.6514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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