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8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634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惠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佳宁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5万元(计算至2020年4月1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佳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800元,由被告辛惠东负担。限被告辛惠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6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述确定的十五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