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1006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共欠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人民币2550000元。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保证在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550000元,原告李国华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国华可就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1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32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000元,合计33200元,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