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9********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1006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共欠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人民币2550000元。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保证在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在2020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550000元,原告李国华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国华可就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1日起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32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000元,合计33200元,被告新余市永恒贸易有限公司、管银生、管亮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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