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秋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6327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秋兴结欠金晓彦借款本息按21万元结算,此款顾秋兴于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各归还5万元,余款6万元于2020年9月底前付清。2二、如顾秋兴未按期足额履行,金晓彦有权就顾秋兴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3920元(金晓彦已预交),由金晓彦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