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81********7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5333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3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通海之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83446元及利息(以18344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该3款直接汇入原告南通海之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账号:1072450104000591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6元,减半收取计2013元(原告南通海之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卢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2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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