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9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刑初353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尚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4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人民币二百一十三元一角(在侦查机关)由扣押机关负责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尚鹏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三百五十七元五角,返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