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邰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4********3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6民初4453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邰云霞给付原告陶红货款60671元,并支付利息1300元,合计61971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35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26971元;2二、如被告邰云霞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原告陶红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9元,由被告邰云霞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