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82民初24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1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华偿还原告顾永平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17万元。此款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1.5万元;余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余款3.5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此款汇付于(户名:顾永平;账号6230666035002639886;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被告甘华如有一期还款未按期履行,原告顾永平有权就未还部分的全部款项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顾永平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余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60元,减半收取1980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400元,由被告甘华负担。(此款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3-接向原告顾永平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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