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460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玲借款410万元及利息(其中300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24日起计算至300万元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110万元按年利率6%,自2017年2月10日起计算至110万元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22000元,合计87390元,由被告江苏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4665779805A
登记机关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泗洪县农机大市场7#楼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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