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5104号
案号
(2020)苏1324执4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耀代偿款363513.31元及利息(以363513.31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10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即2020年8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2元,减半收取计3526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946元,由被告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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