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5104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4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耀代偿款363513.31元及利息(以363513.31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10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即2020年8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2元,减半收取计3526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946元,由被告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