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3556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4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国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30000元、月息500元,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算)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420元,合计695元,由被告潘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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