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3556号 |
案号 |
(2020)苏0481执4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国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30000元、月息500元,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算)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420元,合计695元,由被告潘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