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3779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3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红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兵、任建生支付劳务工资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范红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