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3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4民初5555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恢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东梅、孟丽共同偿还原告苗永生借款180000元及利息80000元,分别于2018年5月份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2018年6月份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80000元从2018年1月起按照每月支付4000元方式兑现,于每月28日前支付。如被告未按期兑现,原告有权对未兑现债权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苗永生负担950元(已交纳),被告孟东梅、孟丽负担1000元(原告已缴纳,于给付第一笔兑现款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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