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金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2152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安金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二、被告海安金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春在被告海安金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对原告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已由原告代缴),由被告海安金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县海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春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孝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794559382B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开发区长江东路17号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