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0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民终4838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乔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为本金,按年利率13.362%,从2015年5月31日计算至2016年5月20日;以30万为本金,按年利率20.043%,从2016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3.03元)。”二、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9)苏038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乔杉、刘成林、张建、索桂凯、庄广飞、苏星对以上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乔杉、刘成林、张建、索桂凯、庄广飞、苏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乔震追偿。”三、乔杉、刘成林、张建对以上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乔杉、刘成林、张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乔震追偿。四、驳回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庄广飞、索桂凯、苏星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乔震、乔杉、刘成林、张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乔杉、张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