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帆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2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恒帆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吴彦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毕树娟借款本金3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赵永军对被告吴彦蓉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18元、保全费2160元,合计8378元(原告毕树娟已预交),由被告恒帆公司、吴彦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彦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323894758B |
登记机关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湖县建阳镇石油装备产业园发展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