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3800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被申请人朱井龙名下的银行存款8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唐爱明预缴。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续冻期限为一年;机动车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两年,续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续封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执结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续封书面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