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3800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申请人朱井龙名下的银行存款8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唐爱明预缴。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续冻期限为一年;机动车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两年,续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续封期限为三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执结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续封书面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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