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1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4459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4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石梅、吴兴贻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保国借款115000元,原告王保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30元和保全费11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石梅、吴兴贻负担,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王保国支付;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