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1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4459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4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石梅、吴兴贻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保国借款115000元,原告王保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30元和保全费11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石梅、吴兴贻负担,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王保国支付;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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