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6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7472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斌应归还原告孙小平借款本金13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被告许春芳对被告顾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由原告孙小平负担275元,被告顾斌、许春芳负担269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