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3刑初190号
案号
(2020)皖0403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178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34年6月18日止。)二、被告人张东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32年2月9日止。)三、被告人田万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29年5月30日止。)四、被告人胡文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1日起179至2029年5月30日止。)五、被告人张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六、被告人段传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七、被告人高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八、被告人胡孝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180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九、被告人武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十、被告人张洪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十一、扣押在案的武军名下位于田家庵区惠利花园城银鹭山庄组团三10栋201(房产证号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37799号)的房产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对董宝名下的皖dj1188黑色雅阁车、张东东名下的皖dn8689灰色海马牌小型汽车、高进名下的皖bmm778号奇瑞车各一辆,依法予以没收。十二、对被告人董宝的违法所得三万三千元,张东东181的违法所得六千元,田万民的违法所得三万六千元,胡文海的违法所得三万六千元,张海军的违法所得二万二千元,段传谊的违法所得二万二千元,高进的违法所得三万六千元,胡孝武的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已缴纳),武军的违法所得三万六千元,张洪成的违法所得九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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