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古都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5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2民初6116号 |
案号 |
(2017)苏0282执5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京古都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苏远洲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252327.27元。二、如南京古都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周惠敏、周志明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驳回江苏远洲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对周惠敏、周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85元减半收取2543元,由古都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远洲公司垫付,古都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远洲公司(对古都公司不能清偿的案件受理费,由周惠敏、周志明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时间 |
2018-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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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国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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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