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4800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3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辉、周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万江宁欠款398205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11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0元,鉴定费12000元,合计19630元,原告万江宁负担431元,被告徐辉、周洁负担1919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763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