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2********5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商初字第0634号 |
案号 |
(2014)宜执字第02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无锡炫彩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吴俊杰、吴占英对无锡市卓恒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14元,减半收取118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57元,由农商行丰义支行负担562元,由卓恒公司、炫彩公司、吴俊杰、吴占英负担16295元(该款已由农商行丰义支行预交,卓恒公司、炫彩公司、吴俊杰、吴占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农商行丰义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7-31 |
发布时间 |
2016-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